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8月7日晚间,*ST长方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44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二)》”),要求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此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曾分别延期至2023年7月31日及2023年8月7日前对《年报问询函(二)》予以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2023-084)。
(资料图片)
截至目前,鉴于《年报问询函(二)》回复涉及的部分内容仍需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进一步核查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年报问询函(二)》延期至2023年8月14日前回复。
雷达财经注意到,深交所在5月9日《年报问询函》中指出,经公司核查,截至目前为止发现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截至2021年末虚增应收账款3.69亿元,其中2021年年初(即2020年末)虚增应收账款3.16亿元。
因此,*ST长方被要求详细说明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的具体方式、涉及营业收入金额、占比及其年度分布情况,公司针对应收账款虚增的核查程序、方法、函证比例(分别按2020年末、2021年末金额及客户数量计算),康铭盛原始财务资料缺失对核查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影响核查结论,补充披露对未函证或未取得回函部分应收账款的处理方式及处理结果,明确说明该部分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虚增可能、是否存在错报风险,结合前述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虚增金额的确认依据,依据是否充分、全面,应收账款虚增金额是否已得到充分、完整确认,是否存在漏报、少记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ST长方于2023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ST长方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一起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长方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7.9亿元,于2012年3月份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LED照明光源器件和LED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属于电子元器件行业的半导体光电器件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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